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等。&rdquo。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厂房买卖合同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厂房买卖合同三篇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等。&rdquo。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厂房买卖合同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厂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中介):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永安街胡同(三间一全院土地使用面积______建筑面积_____)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并将与所出让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年月日一次性次付清,元(大写)

四、甲方在乙方付款后在年月日将上述房产交付给乙方及所有证件。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证件(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六、甲方土地使用权证“当时不能过户”,如以后国家允许土地使用权过户,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过户手续。

七、如以后该房产遇拆迁或其他事宜需甲方协助办理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如遇拆迁的其他事项“拆迁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项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墙壁、屋内所有物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丙方(中介):

住址:住址:地址:

身份证:身份证:

电话: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篇2】厂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甲方与______________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用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___________亩(折合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__________亩(折合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三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篇3】厂房买卖合同

编号: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委托人”。

丙方(受托人):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为【】的交易合同(下称“基础合同”,见附件1),就该基础合同项下资金的支付,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单位共管账户”产品服务,由丙方对基础合同项下的资金支付提供监控服务。【使用说明:此处填空可依据业务实际情况填写为订金、预付款、货款、土地转让款、劳务费、股权收购款、项目资金等。】

本协议所称“单位共管账户业务”是指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支付中介,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代为监控基础合同项下的交易资金,在满足本协议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丙方根据本协议将所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1条监控资金

1.1甲方依据本协议存入监控账户内的资金即视为监控资金。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以二者先发生者为准)(下称“监控期间”),对于实际存入监控账户的监控资金由受托人进行监控。

1.2本协议的监控资金为:

监控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将监控资金一次性全额缴存至监控账户。

第2条监控账户

2.1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处已开立的账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监控账户(下称“监控账户”):账户名:,账号:,甲方承诺该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

2.2监控账户应采用下述预留银行印鉴,不得使用支付密码印鉴:

预留银行印鉴由甲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名章和乙方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组成。

甲方或乙方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变更生效日期为准。甲方或乙方预留银行印鉴发生变化未办理印鉴变更手续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方自行承担。

甲方或乙方挂失预留银行印鉴,应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印鉴的生效日期以三方书面确认的印签挂失生效日期为准。

2.3监控账户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监控服务之目的。

2.4监控账户变更,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丙方根据账户管理制度办理账户变更事项。

2.5监控账户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起,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3条监控服务

在监控期间,除非受托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条件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银行结算账户,受托人不能根据任何一方的请求提取、划付监控资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供协助而冻结、扣划监控资金的除外。

第4条监控资金的支付

4.1委托人一致同意,满足以下付款条件,受托人可对监控资金进行支付:

4.1.1甲方申请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的,应向受托人提供支付凭证,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受托人审核支付凭证的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后,受托人据此将监控资金支付给乙方。

4.1.2乙方申请支取监控资金的,应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请公函及以下第项单据或证明文件的原件:【使用说明:应完整、准确填写单据种类、名称、单据应记载的当事人、单据出具机关、其他关于单据的相关具体要求。】

4.1.2.1发票

4.1.2.2税单

4.1.2.3提货单

4.1.2.4报关单

4.1.2.5营业执照

4.1.2.6组织机构代码证

4.1.2.7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1.2.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1.2.9转让协议

4.1.2.10项目批文

4.1.2.11其他证明文件:。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请、单据或证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进行审核确认。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付款的,应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日内,向受托人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受托人据此向乙方支付监控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1.3监控资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结算账户的,甲方应提交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的支付凭证及甲乙双方同意退回监控资金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该明确需要退回的资金数额、甲方接收资金的结算账户户名及帐号,以及受托人退回资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内容,书面说明应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受托人根据支付凭证及书面说明将监控资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结算账户。

4.2如受托人审核后认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或所加盖的预留银行印鉴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权将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或书面说明等退回。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权拒绝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4.3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额不得大于监控账户余额,也不得与本协议已明确约定的相应具体支付金额不一致,否则,受托人有权拒绝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请或指令。

第5条委托人的声明和承诺

5.1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5.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5.3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证,其在本协议项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支付申请或书面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合法合规的。委托人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承担全部责任,并确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损害。

5.4甲方承诺,监控资金的来源合法,其用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5.5委托人承诺,基础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监控账户的设立、使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涉及利用监控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洗钱、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5.6委托人承诺不以监控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5.7任何委托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违反承诺的委托人承担,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损失的`,该委托人应负责全额赔偿。

第6条对受托人的相关约定

6.1受托人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应有权依赖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单据、证明文件、支付凭证、书面说明等)。除对委托人在相关约定文件上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与本协议第2.2条所述的预留银行印鉴相符予以审核外,受托人仅对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审查,并且无义务调查该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实、正确,该等文件是否经合法的授权而制作和发出、或任何文件是否与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签字是否真实。受托人对依赖于任何该等文件而行事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受托人应仅作为资金监控人,除依据本协议履行约定的资金支付监控义务外,其对与其他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

6.3受托人对基础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时将监控资金支付至监控账户,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基础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约付款所引发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如因上述纠纷的解决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诉或被追加为第三人,对于受托人参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费用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等),甲乙双方应向受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4除了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责任外,受托人对监控资金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或责任,且受托人不应受到任何与监控资金有关的索赔要求的约束。

6.5委托人同意对受托人因履行本协议项下之资金监控义务而被索赔、进入法律程序或产生任何损失作出全额补偿,除非上述索赔、法律程序或损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过错所造成。

第7条本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7.1委托人协商一致变更基础合同的,委托人应将变更后的基础合同及时提供给受托人。

7.2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修改本协议。

7.3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之一,本协议即终止:

7.3.1委托人与受托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

7.3.2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经按照约定完全履行本协议。

7.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本协议终止后,受托人应将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或本协议终止之日(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的本协议项下监控资金余额(如有),及时划转到甲方原划出款项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8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履行职责,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9条不可抗力

9.1如任何一方遭受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地震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说明不可抗力预计持续的时间和对其履行本协议的影响。

9.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间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该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0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11条其他约定

11.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2一方若未行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11.3本协议项下交易基于各自独立利益进行。如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构成受托人的关联方或关联人士,各方均不谋求利用此种关联关系影响交易的公允性。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指定本协议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11.5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础合同。

第12条其他

12.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予延期。

12.2本协议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执一份,受托人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丙方):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厂房买卖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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