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总结
一年是一个历法单位,有春夏秋冬四个季节,每季为三个月,春季是年的开始和年的结束。一年就是十二个月,不包括闰月,阳历365或366天,农历354或355天。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三篇】

一年是一个历法单位,有春夏秋冬四个季节,每季为三个月,春季是年的开始和年的结束。一年就是十二个月,不包括闰月,阳历365或366天,农历354或355天。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三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篇1

  2020年是“两个一百年”目标交汇之年,两个“五年规划”交接之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建成之年,也是台州市建设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我中心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聚焦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优化保障使用政策和线上线下服务等热点亮点,凝心聚力、提振精神,切实做好“五大文章”,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局、惠及民生、保障安居”水平明显增强,在“重要窗口”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展现作为。

  一、2020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立足大局,坚持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上做好文章

  用住房公积金的视角看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这一定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避免房价大起大落。同时,以稳中求进为工作总基调,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城施策,从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的角度,稳妥完善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继续保持制度平稳运行。

  一是及时优化政策。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出台新修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明确了购买期房全额付款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两类情况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放款至监管账户等,切实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出台新修订的《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将租房提取额度从原来的800元/月·人提高至1000元/月·人。1-12月,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49万户、54.76亿元,住房提取103.74万笔、72.27亿元,支持住房消费127.03亿元,完成省建设厅考核指标50亿元的254.06%;支持职工购房面积约185.3万平方米,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05%。截至12月末,贷款逾期率为0.0047%(省建设厅考核要求控制在0.02%以下)。

  二是统筹资金使用。实时关注全市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准确判断资金使用需求,科学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全市统一资金调剂,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以及全市资金使用不平衡的状况,提高了资金整体使用效率,为住房消费提供资金保障。1-12月,全市共统筹调剂资金4.9亿元。截至12月末,全市累计调剂资金36.08亿元,调剂余额为14.4亿元。

  三是分步化解存量。未雨绸缪、防患未然,稳步推进去杠杆,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有计划地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赎回工作,逐步让存贷比回归到合理区间。1-12月,全市共赎回“公转商”贴息贷款1072笔、4.68亿元。截至12月末,贷款余额为267.39亿元,存贷比为99.88%(省建设厅考核指标要求控制在85%-100%之间)。

  (二)面对疫情,坚持在落实企业减负和维护职工权益上做好文章

  疫情期间,我中心科学谋划,精准施策,及时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落实稳企业稳就业的具体操作的通知》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等,以“两抓两促”实现企业减负和职工维权“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

  一是抓企业减负,促复工复产不打折。允许困难企业在6月30日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以及降低缴存比例;对申报资料暂时不齐又急需办理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先受理后补交”的举措,加快审批速度。期间,全市共99家企业办理延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手续,涉及职工4647人、金额312.94万元;31家企业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手续,涉及职工2688人。

  二是抓权益保障,促稳岗就业不影响。允许在我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线疫情防控工作者、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和被实施隔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计罚息、不纳入违约名单;6月30日前,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全市共有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136笔,涉及应还本金104.4万元。

  (三)不等不靠,坚持在全方位多途径推进“双扩面”上做好文章

  制度扩面始终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也是一项民生实事,一直以来被列入省、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目前,由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公有制企业的建制覆盖率已达到100%,尤其凸显了非公企业在制度扩面中的“主力军”地位。我中心通过近几年的经验总结和探索实践,在妥善处理好企业减负与扩面建制关系的同时,采取“柔性”举措,持续推进非公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确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1-12月,全市新增缴存单位9440家,净增缴存单位3352家,新增缴存人数11.1万人,净增缴存人数41085人,完成省建设厅考核指标22000人的186.75%;归集107.14亿元,完成省建设厅考核指标50亿元的214.28%。

  一是着力在创新举措上下功夫。将各分中心年度责任制考核一类目标内容里的净增缴存单位和净增缴存人数提高分数权重,分别占比20%和50%,有效增强了各分中心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及时督促进度较慢的分中心加大力度,加快节奏,形成上下一心、同频共振抓扩面的良好格局。在工、农、中、建、交、农商行等六家原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银行合作范围,增加邮政储蓄银行为业务受托银行,最大限度借力银行助扩面。牵头制定《台州市住房公积金人才优惠办法及实施细则》,在实现提取条件放宽、缴存期限缩短、贷款额度提高“三个突破”的基础上,省内首创“住房公积金提取房票”,主要用于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切实减轻首付资金筹措压力,为我市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就业、扎根落户提供有效的政策保障。1-12月,全市共有149户高层次人才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9583万元,其中贷款发放9123万元、购房提取460万元。

  二是着力在政策宣传上下功夫。向全市非公企业寄送《住房公积金知识手册》,提高广大企业的缴存积极性;深化“三服务”,组织开展“送政入企”专题活动,由我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别深入中能机车集体有限公司、浙江奔宇工具有限公司等百余家企业,全面了解企业运营状况,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为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一条龙”服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形成宣传合力,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切实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和知晓率。1-12月,全市宣传信息被省建设信息港采用46篇,连续三年总分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位列第一;4篇宣传信息被住建部采用,9篇宣传稿件分别被《中国建设报》、《台州日报》、《台州晚报》等报纸刊登;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分别发布信息937条、171条;微信公众号推送30次。

  三是着力在规范管理上下功夫。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开展行业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遏制住房公积金领域行业乱象及涉黑涉恶问题,不断规范净化住房公积金使用环境,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良性循环;对省住房公积金专项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以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平台检查出的风险数据,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做好异常数据稽查整改,完成证件号码、证件类型修复29500余条,封存非零余额账户整改8000余条;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沟通联系、加强部门合作等举措,全市完成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5953个,提取并退还职工住房公积金2622.13万元。

  (四)改革助力,坚持在跑出住房公积金便民惠民速度上做好文章

  作为一个服务型窗口单位,服务对象多、范围广,民生主题鲜明,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服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缴存职工的利益。因此,我中心从方便企业和职工办事的角度出发,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对标江浙地区优秀住房公积金中心的服务模式,以“就近办”、“零跑腿”和“一件事”为主抓手,重点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数据高铁”建设、数字化转型、浙江政务2.0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完善服务功能,为职工提供更加智慧的服务体验。

  一是“就近办”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在2018年6月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延伸网点覆盖我市所有县市主城区及129个乡镇(街道)的基础上,与工、农、中、建、交、农商行及邮政储蓄等七大银行加大合作力度,全市延伸网点总数达到290家,走在全省前列。在加强延伸网点建设的同时,延伸网点住房公积金承办业务从一开始的期房、现房、二手房贷款及台州市内购房、退休和离职提取等到现在的业务全受理,使“就近办”实效进一步提升,切实打通了住房公积金惠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1-12月,全市通过业务延伸网点共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3542笔、贷款业务8435笔。

  二是“零跑腿”服务功能持续升级。在已开通全省异地贷款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完成业务管理系统核心模块改造,上线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模块,与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成功对接,实现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零跑腿”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切实满足职工在长三角地区异地购房贷款需求;加强信息化建设,缴存职工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申请办理离职、退休、租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实现离职、退休、购房以及租房提取近90%的办件量由系统自动复核、办结,极大提升了网上办事效率。目前,缴存职工通过线上途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已占全市提取总量的80%以上,即时办结、实时到账的服务广受职工欢迎。1-12月,全市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接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4份,开具104份,通过全省异地贷款共享平台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476份,接收证明1384份;“网上办”、“掌上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量分别为49.19万件、7.37万件。

  三是“一件事”服务事项全面落实。完成业务管理系统与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的技术对接和测试,在窗口安排AB岗,按要求在2日内办结公务员个人账户开户、封存、转移等住房公积金事项;积极抓好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不动产抵押4项业务一次受理、联合审批,避免办事职工在两个部门之间来回跑;配合做好退休、招聘、转移“一件事”,退休职工在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退休提取业务;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共享的企业开户数据,实现企业“零材料”、“跑零次”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我中心牵头和配合的9类“一件事”已全部实现跑一次、常态化办理。1-12月,全市共办理“一件事”相关事项56000余件。

  (五)强根固基,坚持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上做好文章

  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省和市委部署要求,聚焦“两个维护”思想政治建设扎实深入,聚焦“全面从严”组织建设坚强有力,聚焦“四种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有力有效,聚焦“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持续向好,切实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完成住房公积金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是号召党员带头表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号召党员干部参与一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10个党支部先后组织2800多人次党员干部到共建社区和村居开展“双报到”活动,协助做好入户宣传排查、检查点值守、外来人员登记、测量体温、张贴宣传海报、派发宣传资料等志愿服务工作,用实际行动筑牢群防群治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为全市疫情防控的大局工作做出奉献。

  二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制定《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理论中心组和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并借助“网络学习城”、“学习强国”等平台,结合“蓝本学习法”,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学有成效,同时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同步提升,实现共同发展;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并以开展党风廉政专题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严律自己,一体推进“三不”清廉住房公积金体系建设;抓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定期研判制度,把握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和主流声音,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和谐发展。

  三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择优选强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台州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坚持正确导向、坚持严格把关、坚持规范程序”为原则,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和廉洁关,注重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多元的渠道去择优选强,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住房公积金干部队伍。1-12月,共选拔任用干部3名,其中提拔任用分中心副主任1名、分中心分党组成员、副主任2名,岗位轮换分中心班子成员3人次;晋升二级调研员1名,一级主任科员2名,三级主任科员2名;安置军转干部1名。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全面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开局之年,我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全会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为指针,及时总结“十三五”时期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成就,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科学谋划目标举措,面对新机遇、新挑战,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住房公积金管理,突出“五抓五提”,纵深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抓制度普惠再提质。结合“三服务”活动,持续做好“双扩面”工作,重点将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作为推进对象,主动开展走访和上门服务,充分运用好“降缴存比例”和“低门槛进入”政策,推行“一企一策”,量身定做建制计划,实行差异化缴存,合理控制成本,积极引导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这一定位,牢牢把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局,稳字当头,定期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储备工作,实时关注全市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基本购房资金需求,保障“住有所居”,不断提升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幸福感。

  二是抓智慧服务再提速。以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借势“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技术,不断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进程以及政务服务2.0建设,通过“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努力打造“智慧服务型住房公积金”,真正让企业和职工切身感受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利和高效,不断提升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获得感。

  三是抓政策宣传再提档。以开展住房公积金建制30年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将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线下与线上相联动,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立体式推进住房公积金宣传工作,展示我市住房公积金在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等举措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受托银行合作,采取在业务延伸网点设置宣传栏、放置业务指南和宣传品等形式,将住房公积金宣传向基层延伸,让更多职工走进住房公积金、了解住房公积金、用好住房公积金;及时回应职工关切的热点问题,有效引导社会舆情,加强政策解读,为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是抓风险防范再提标。紧盯房地产金融风险,合理制订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贷款三级审批制度,科学统筹贷款发放节奏和规模,并抓好新老逾期贷款的催收清理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审核力度,加大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将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平台常态化监管作为健全内部防控体系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手段,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扎实开展省行政专项监督检查整改工作“回头看”,努力提高内部稽核工作质量,提升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控能力,以高标准积极防范化解各类潜在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五是抓队伍建设再提效。以“党组书记领办党建工作”为主抓手,以强化“七型机关”创建为切入点,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紧盯“讲忠诚、担使命、提效率、展形象”,以“党组指导、支部主抓、部门联动、个体落实”为创建格局,推动住房公积金初心使命具体化、绩效化;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实现“制度、责任、人员”防控三同步;对分中心加大管理和监督力度,配齐、配好、配强领导班子,切实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培训教育,强化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队伍持续迸发新活力。

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篇2

  今年以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三强三快”工作作风,打好危中抢机主动仗,推动住房公积金和住房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2020年度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 43.00亿元,同比增长8.47%;住房公积金提取35.95亿元,同比增长25.3%;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9.36亿元,同比增长15.65%。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家庭391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78.2万元。

  (二)“青年北仑”住房政策纵深发展。扩大青年公租房补贴政策覆盖面,今年7月份出台《补充通知》,对全区50个外来务工公寓实行租赁合同备案制,符合青年可凭房屋租赁合同申报补贴;12月底修订出台《北仑区青年申报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放宽年龄户籍限制、缩短社保缴纳年限,进一步加大青年住房支持力度。2020年,新增保障青年927户2681人,发放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837.4万元,累计保障1979户5837人,累计发放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约1114万元。开发并上线青年公租房租赁补贴APP,实现线上申请。配合住建局受理青年公寓申购2605户,审核通过1614户。

  (三)公租房保障进一步规范优化。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优化申请受理方式,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拓宽申请渠道推行日常化受理模式,群众在工作日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村)便可申报公租房,缩短等待时间。新增公租房实物配租391户。持续强化公租房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和动态核查,腾退率达100%。年度收缴租金950万元,发放公租房租金补贴278.2万元,租金收缴率100%。

  (四)防疫保障助推“六稳”“六保”。公租房防疫保障落实到位。为符合条件的144户承租家庭减免租金17余万元,6户承租家庭增发租赁补贴6024元,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发放疫情补贴4.6万余元。统筹推进公积金扩面与稳企业、扶企业、保民生工作。支持受疫困难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停缴公积金;受疫职工不及时还贷,不作逾期处理;提高租房有压力职工的租金提取限额等。全年共批准34家企业缓缴、4家停缴、4家降低缴存比例,有效缓解企业负担。

  (五)制度扩面多措并举。政策宣传多类型,开展公积金宣传月活动,拍摄并上线公积金政策普及宣教动画片,继续做好宣传“十进”,用宣传舆论引导扩面。助推方式多样化,制定承办银行考核奖励办法,明确任务,助推扩面;实行拟上市企业“一对一”公积金政策辅导服务机制,为147家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出具上市合规证明,督促企业全员缴存;强化金融社保等部门联动,对新注册企业、新进公司提前开启“关注模式”,积极扩面培育;以投诉促扩面,运用“缓、细、清”法调解5起职工维权投诉。全年新增缴存94205人,净增缴存10789人。

  (六)公积金管理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公积金提取率先实现一事联办。为方便市民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主动与区不动产中心对接,在公积金办事大厅增设2个租房提取无房证明开具窗口,由区不动产中心选派工作人员驻点,在全市率先实现办理公积金与不动产关联业务“跑一次”,获得区领导点赞。增设并强化6个银行延伸提取网点管理,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反响较好,同时通过引流,缓解办事大厅压力。公积金贷款超额完成,申请通过9个楼盘,强化贷中贷后管理。顺利通过档案省二级目标管理复评。

  工作中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归集进入“瓶颈期”,扩面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青年北仑公租房租赁补贴惠及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中心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总书记考察宁波北仑一周年工作要求,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扩大“青年北仑”政策覆盖面、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深化房改、有效扩面、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住房保障和公积金事业迈上新台阶。

  (一)扩大“青年北仑”住房政策惠及面。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适当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等条件。全面实行网上申请,实现“零跑腿”。拓宽政策宣传渠道,内挖科室联动潜力,外借人力资源公司之力,吸引更多青年才俊到北仑安家落户。进一步排摸清区内符合条件青年底数,对未参补青年做好针对性政策宣传。做好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动态管理等工作,计划推出保障名额1000个。同时配合区住建局做好青年公寓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

  (二)强化公租房保障性能。加强公租房日常化申请受理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实行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公租房租金收缴三个事项“一证通办”。加强公租房全流程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公租房审核责任清单制和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剔除不符条件家庭。

  (三)深化住房改革试点优势。继续稳步推进深化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试点工作,结合上级房改政策及区财政资金状况,适时对住房补贴相关政策作调整方案,指导区域相应单位建立完善更加有效的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制度。研究新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方案并报区政府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开发住房资金和维修基金管理新系统。

  (四)提高归集扩面效能。加大常规扩面方式的实行力度,如“一对一”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公积金政策服务工作、进一步调动承办银行助推扩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未建公积金制度企业的违缴执法力度、督促年审问题企业补缴、投诉维权促交等。同时,多层面、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公积金宣传,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营造宣传氛围。探索单位内部、单位之间有效合作机制。继续保持对骗提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抓好新年度全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加强对年审不及时、不合格单位的整改督促力度。

  (五)做优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积极推进“零跑次”、“跑一次”、“一证通办”、“一件事情”、“一件事情联办”“线上线下联动”等工作,逐步实现公积金业务掌上办。加强对公积金延伸网点的管理指导考核,实行对委贷行退件、扩面等工作定期通报制,提升群众窗口业务办理体验感。组织开展窗口员工练兵比武,网点员工定期培训、进中心窗口挂岗锻炼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业务服务水平。争创档案省一级目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新综合档案库档案运行管理。

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篇3

  2017市公积金中心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XX〕41号)要求,为加强和改进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民生突出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在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为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贡献力量。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职工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全覆盖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网络、地铁移动电视等多种媒体,住房公积金“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走进房展会、意向单位政策宣讲会等各类活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普及率和影响力,为制度扩面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今年以来在媒体宣传20余次,举办户外宣传活动3次,举行建制扩面宣讲会7次。二是加大协作力度。积极协调区县政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落实12%缴存比例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动协调税务、质检、交通等部门,推进机关聘用人员和出租车行业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调开发(工业)园区管委会,已推动1000多家驻区企业开户缴存。三是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对经营状况良好的规模企业邮寄律师函,进行依法催建;对逾期缴存、长期停缴、少缴单位,进行电话催缴,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正常缴存。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五是壮大扩面工作力量。新增交通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为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充分利用银行资源和承办队伍推进企业建制缴存工作。各项措施成效明显,全市1—5月份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8.5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34%,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归集任务(55亿元)的37.79%;新增缴存单位2165个、新增职工59810人,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更多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着力解决难点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深入推进,涉及住房公积金的难点问题呈现新、奇特点。今年,中心在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划扣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案件中,发现因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债务的案件有逐步增多趋势,而且涉及多种债权债务纠纷,长此以往将形成有人通过主观恶意利用法院裁定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中心敏锐意识到,这种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势必会威胁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分析类型。认真理解条例本意,初步认为划扣程序应当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分类执行,杜绝恶意提取的行为。

  在分析研究基础上,及时将此情况与市中院执行局进行沟通。经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划扣裁定应当从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上,从民事诉讼的案由上加以区分,分类对待,更好地兼顾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诉权执行。双方表示将共同在调研的基础上在南京区域内出台执行联动机制若干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障缴存者合法权益。

  (三)积极探索执法工作,创新举措受到肯定

  我市存在一些民营、私营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房地产市场存在个别开发企业拒绝购房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个别经办人员刻意引导群众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损害了缴存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情况,中心采取“五阶段”催建催缴法。与建设银行联合组建多个归集扩面督导组,分政策告知、律师函催促、媒体公示名单、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五个阶段开展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房产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向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金融市场行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召集南京地区1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近30家群众满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经三部门联合检查,督促整改,畅通了群众购房融资渠道,缴存群众能够轻松购房、顺利贷款。

  (四)落实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知情。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对《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所列内容全部在市政务公开电子平台上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完成行政权力网上公示。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中心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宣传册、服务窗口等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让广大缴存群众知道如何办理公积金业务。重视政务公开的时效性,不断更新政务公开内容。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要求,不断完善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做到行政执法有章可循,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规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受理运行的相关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投诉受理须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相关规定和重大行政决定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管理等相关要求。中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徐和宁为组长,各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审组。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施集体评审制度。进一步推动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政府行政业务数据电子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优化办事程序,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五)清理规范文件,建立重大决定备案制度

  中心十分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相关处室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梳理、汇总。经过清理,市政府印发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个,拟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修改,目前已经形成审议稿提交法制办进行审核。中心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有28个,建议保留23个、失效5个、修改0个、废止0个。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将通过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向社会公布,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将纳入全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报备案规定,中心及时将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贷款政策调整等工作以规范性文件对外公布实施,并在15日内将规范性文件及制定说明、制定依据报市政府备案。

  (六)加强普法教育培训,执法队伍能力稳步提升

  制定年度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增强队伍法律素养和技能,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包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侧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含承办银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延伸至归集银行工作人员。二是明确培训形式。全体人员主要采用专场报告会形式,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主要采用专题培训形式,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换证、年审采取法律知识考试形式。三是明确培训内容。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包括基础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加强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政策知识等;加强法治实务培训,包括立法实践技能,合法性审查实践技能,行政执法监督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的培训。四是明确培训重点。理论上侧重学习《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操作上侧重培训行政执法实践技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实践技能等。遇疑难问题及时争取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法院的指导,向法律顾问(刘洪律师事务所)咨询,提高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七)梳理行政权力,落实权力阳光运行机制

  中心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定期召开各处室联络员工作会议,研究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对权力阳光电子政务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阳光办汇报,并请阳光办领导现场指导。中心8项行政处罚权力和8项其他行政权力全部纳入阳光电子系统,整个行政执法程序实现了电子化,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均有流程、时限设定。系统内开发了包括流程监控功能、绩效评估功能和异常统计功能在内的行政监察模块,大大加强了内部监督。同时与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联网,按照市阳光办要求,实时传送中心各项行政执法权的运行状态和关键流程数据,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中心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员参加了市行政监察监控系统操作培训,建立了中心网上监察监控工作制度。中心监察人员每天登录行政监察监控操作系统,查看告警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和落实处理结果,确保所有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运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我市行政权力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一步调整和减少行政权力,优化政务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心对现行的行政权力及时进行梳理,并及时将梳理结果上报市法制办。

  (八)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推动制度和谐发展

  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规模较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但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坚持摸清单位信息、上门宣传政策、发缴存告知书、发限期答复律师函、行政执法的程序,强化宣传的效果和协调的作用,从而做到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有理有据。针对经济大环境不利、部分企业经验困难的客观情况,注意把握执法工作推进节奏和力度,减缓劳资双方矛盾,促进劳动用工和谐,为亚青会、青奥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帮助职工解决合理诉求。今年1-5月份共受理“12345”工单303件,群众来信50件(含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柜面受理投诉13件,全部办结。中心近三年来没有发生1例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没有发生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投诉案件。

  二、存在问题

  (一)中心执法力量薄弱。中心目前没有专职执法部门(队伍),执法人员均是兼职。行政执法力量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投诉需要,往往是被动执法。

  (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缺乏联动机制。对于民营、私营企业不依据条例规定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采用虚假购房合同、契约、购房发票,假印章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仅靠中心目前的行政手段和执法力量解决有困难,需要公、检、法、住建、人社、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动支持。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依法行政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提高维护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意识,认真执行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创新举措,完善政策,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办好青奥盛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的总体目标贡献力量。

  (一)加大归集力度,做强资金规模

  以基数调整、政策宣传、执法、部门联动、完善机制等为抓手,加强归集扩面工作。一是按照市政府协要求,商人事、财政等部门,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二是通过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普及宣传活动,使公积金制度及其优越性进一步深入人心,提高单位缴存自觉性、职工维权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比对成果,对未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发出催缴函,对50人以上未建单位实行上门催建催缴,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促使更多的单位落实公积金制度。四是推进建立归集扩面的长效机制和联动机制,协调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形成归集扩面合力。

  (二)科学调度资金,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

  住房公积金的生命力在于使用,需要竭尽全力支持群众使用,资金保障尤为重要。一是调度现有资金用于放贷。通过使用新职工住房补贴和贷款风险准备金用于放贷,保障群众刚性住房消费需求。二是制订资金紧张的应对方案。针对个贷率超过100%的资金运行状况,考虑从财政、商业银行筹措资金,形成融资预案。同时,草拟使用政策调整方案,以供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三是在保障个人贷款需要的同时,做好保障房项目贷款发放和新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大行政力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认真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积极作为,让人民群众看到执法成效。把职工投诉单位作为执法重点,履行行政执法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法,促进增缴扩面工作,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特别是拖欠严重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采取措施,要促使单位正常缴存、及时补缴。督促单位为职工办理相关手续,对单位未按时办理转移、封存、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的,不按规定出具提取证明的依法予以处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骗取、骗贷公积金行为,维护群众资金安全。

  (四)规范行政行为,完善执法体制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责落实,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规范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公开审理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迎接全市执法案卷检查。巩固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继续简化、优化、细化、固化权力运行流程。

  (五)继续推进政务公开,构建阳光透明机关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上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通过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住房公积金网站,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加强普法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公共场所、宣传册等,大力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扩大社会认知度,促进单位开户缴存,让职工知道如何维权和办理相关业务。通过各种途径,公开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处理制度等。认真办理“12345”工单,认真处理市委书记(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和网上留言栏,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

  (六)加强法律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以住房公积金法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提高整体法律素养。制订中长期法律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辅导、法制讲座、专题研讨会等形式,侧重行政法,全面了解五大部门法。

区公积金年度总结及下一年计划【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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